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广告播出 第十八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