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三条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