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格式见 。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