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