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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2022年) 2.

2. 推动各类平台强化融通创新服务。引导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将促进融通创新纳入工作目标,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设立促进融通发展的服务产品或项目,加强对融通创新的服务支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