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五、 鼓励甲醇汽车应用 (十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三) 五、 鼓励甲醇汽车应用 (十三) 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