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 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