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2007年) 第六条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