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十七条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对寿险公司的业务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建立业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通过对业务指标的监测,实现异动预警。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包括指标监测、异动预警、异常原因分析、编制风险监测摘要四个阶段。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