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风险处理。对已识别的风险,寿险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内部控制政策确定是否可接受,以确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措施。风险可接受时,应监测并定期评估,以确保其持续可接受;风险不可接受时,应制定内部控制方案。
内部控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控制风险的相关职责与权限。
控制的策略、方法、资源需求和时限要求。
重大、突发事项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处理流程和措施。
内部控制方案若涉及到组织结构、流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