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认定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
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申请前三年均列入商务部统计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前一百强;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
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申请前三年均列入商务部统计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前一百强;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