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 二十、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24年) 二十、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 2. 岩心野外现场管理工作指南 3.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4.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格式) 5. 无Ⅰ类Ⅱ类实物地质资料回执(格式) 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要求 7. 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交接单(格式) 8.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补充、修改通知书(格式) 9. 委托保管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目录清单 10.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要求 11. 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 十九、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