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事故预防服务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事故预防服务 第十七条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单位特点和被保险人实际,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的细则或标准,规范事故预防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