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