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 (三)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 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