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婚姻登记条例(2024年) (一)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第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