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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系统,能够满足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税收处理、账户查询和账户信息更新等业务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