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A 章 总 则 (2)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2) A 章 总 则 (2) 净飞行轨迹允许飞机由巡航高度继续飞到可以按照本规则第121.197条要求进行着陆的机场,能以至少600米(2000英尺)的余度垂直超越预定航迹两侧各25公里(13.5海里)范围内所有地形和障碍物,并且在发动机失效后飞机要着陆的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有正梯度。 (1) 目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