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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2)

(2) 如果局方决定重新进行全面检查,以确定其是否保持了合适和足够的配备,能否实施安全运行,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前述5个工作日期间处于能随时接受检查的状态。

第 121.49 条 主运营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