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2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二)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24年) (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二) 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