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七章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登山,参照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