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