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