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的项目应符合《意见》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满足固定资产投资等要求,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符合国家有关城市更新的规定,根据城市体检评估结果,纳入城市更新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领域专项规划。
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
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制度的相关规定。
已明确实施主体,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满足项目整体性特征。
具备充足的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项目借款人为市场化运营主体,具备相关经营主体资格和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