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章 贷款要求 第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贷款要求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核实城市更新项目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不得用于净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环节,不得用于按照规定应由财政资金支出保障的事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