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