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二)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 (二)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二)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