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的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