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下列地震预报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国务院: (一)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一)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下列地震预报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国务院: (一) 全国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地震预报意见; 第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