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二)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 (二) 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