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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