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条 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