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与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派出代表担任的监事…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