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2015年) 二、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2015年) 二、 二、 国有林区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 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 (二)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在地方政府职能健全、财力较强的地区,一步到位实行政企分开,全部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人员交由地方… (三) 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适应国有林区全面停止或逐步减少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发挥生态服务主导功能的新要求,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 (四) 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地段的生产季节,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实行远山设卡、近山管护,加强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交通工具的装备应用,降… (五) 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 (六) 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要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投… (七) 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创造就业岗位…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