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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2015年) (七)

(七) 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创造就业岗位。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森林管护、人工造林、中幼龄林抚育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推进职工转岗就业。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对跨行政区域的国有林业单位,由所在的市级或省级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