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