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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 (十七)

(十七) 加强金融纠纷调解与监管投诉督查联动

金融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以视情况建立纠纷调解工作与监管投诉督查工作对接转化联动机制,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积极妥善解决争议纠纷。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要事件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及时采取相应防范处置措施。鼓励调解组织对发现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重大矛盾纠纷等向金融机构发出改进建议,并抄报相应金融管理部门视情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