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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 (八)

(八) 推进调解员队伍多元化

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按照专职兼职相结合、业内业外相协作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实际,吸收行业内外人员担任专兼职调解员或专业顾问,建立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员队伍。要探索建立完善调解员管理制度和相关经费保障机制,强化调解员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