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金融监管局,保险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部署,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 一、 厚植为民情怀,突出普惠定位。城市商业医疗险由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市场化运作,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适应地域性医疗保障需求的有益探索,对… 二、 坚守商业属性,遵循保险规律。城市商业医疗险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人民群众自愿投保。各公司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 三、 强化产品管理,规范精准定价。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合理拟定城市商业医疗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内容。要根据充分可靠的疾病发生率、赔付率、费用率等… 四、 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向社会公众全面准确解读产品的功能与作用。要会同销售渠道落实免责条款说明义务,防止夸大保险责任、隐… 五、 维护市场秩序,共建良好生态。各保险总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在不同地域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的统筹管理,确保产品开发、销售和理赔等环节符合公司内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应当… 六、 注重统筹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各金融监管局要强化属地指导和监管责任,加强城市商业医疗险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推进并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条件不成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