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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25年) (十八)

(十八) 严格产品代销准入。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产品准入审查时,应当综合考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过往达成情况、产品风险收益匹配情况、产品业绩展示和信息披露合规情况等因素,不得简单依据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进行准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