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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2025年) 五、

五、 各金融监管局应全面推进金融监管支局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事权下放评估机制,充分评估辖内各金融监管支局承接能力,并注意听取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意见。各金融监管局可根据评估结果,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下放工作并做好相关事项交接,原则上应在2027年年底前完成上述行政许可和报告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