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二、 二、 加强账户管理 (五) 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不同万能险单独账户的资产应当单独管理,能够提供资产价值、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 (六)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万能险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启动资金划拨和转出机制,规定账户分拆、合并、注销的触发机制、操作流程、审批权限等事宜,确保资金划拨、账户调整、账户清算的… (七) 保险公司可以在万能险单独账户设立后6个月内向该账户划拨启动资金,并仅用于账户运行初期资产配置。启动资金应当为公司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资金规模应当科学合理。 账户运行期间,当该账户流动性充足,且转出启动资金对其资产配置和稳健运营无重大影响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现金形式将启动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但累计转… (八) 归属于万能险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划入万能险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万能险资金的账户归属,依据前款所述对账户进行分拆、合并、注销以及转出启动… (九) 万能险单独账户可以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结算。保险公司应当以账户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为基础进行保单利益结算,不得通过调整不同资产账户归属、调高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 (十)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万能险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审慎合理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定期评估结算利率水平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结算利率。… (十一) 保险公司应当对万能险单独账户建立明确的盈余分配规则,并据此提取特别储备。特别储备不得为负值,且只能来自于万能险单独账户投资收益率与实际结算利率之差的积累。特别储…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