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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十二、

十二、 保险机构与其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与其非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四级,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控制层级的计算,以保险机构本级为第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