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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国家计委投诉或举报。国家计委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国家计委负责组织核查处理或者转请地方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