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十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十一) 三、 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十一) 对于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信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予保密,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