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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十一)

(十一) 对于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信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予保密,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