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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2007年) (八)

(八)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