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 三、
三、 落实扩围要求
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关于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至纳税信用M级的要求,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防控要求,可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