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告 各司(部)需要对外发布与申请和审批专利的程序有关的具体事项的通告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予以登记和编号。上述通告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形式发布。 《公告》的备案、编纂和汇编适用本规定的规定。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