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