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复议申请书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标准复议申请表格。 复议申请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